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据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深圳南山警方开出深圳首张电动车违法行政“罚单”。

据《第一现场》报道,8月28日,南山区粤海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商铺开展排查工作,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有人在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南山警方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杨某改正,并对他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20年6月2日深圳市政府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将被扣车且罚款5000元,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图源自CFP)

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在提供便利、环保的出行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021年7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

对此,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同时,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