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 万玉航)7月29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发布会,发布今年上半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会上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维护好卡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交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从业人员负担,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多个部门规章开展了修订,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交通运输部日前研究审议的《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回答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方面的提问时,孙文剑表示,2020年全国1800多万货车司机完成了全社会74%的营业性货运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受多重因素影响,广大货车司机工作辛苦、经营负担较重、从业环境较差等问题日益突出。

  孙文剑表示,《意见》聚焦广大货车司机反映的停车休息难、互联网平台恶意压价等烦心事,也反映了城市通行不便利、运输途中遭遇偷油偷货、社会保障体系缺失等操心事,以及路面执法不规范、投诉举报渠道不畅等揪心事,《意见》聚焦了货车司机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

  研究提出了28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畅通货车司机投诉举报渠道,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政策,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依法打击车匪路霸,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合理引导货运市场供给等9个方面的措施举措。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孙文剑答记者问时表示,其主要修订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区分,并且调整了处罚额度。其中,对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适度降低,从现行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3000元-1万元,以及200元-2000元。在没有取得运输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运营,从过去罚1万-3万,现在调整为3000元-1万。如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运营活动,从过去罚款1万-3万,调整为现在的200元-2千元。这样的办法还在征求意见当中,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进行调整。

  二是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对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将统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在管理之中,出租汽车、网约车司机违规的出发金额从50-200元直接提高到200-2000元,处罚金额提高显然对司机约束力更强了,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的约束力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删除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不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关内容。二是坚持减负便民,适当降低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主要是司机)等经营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执法工作实践需要,进一步明晰了相关条款的处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