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家中国”)因在上海地铁站内投放含有“空气净化窗帘”等内容的灯箱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72.52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截图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根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宜家中国为推广其“GUNRID古恩里德”窗帘产品,自行设计主要内容为“旧材料,带来新空气”“空气净化窗帘GUNRID古恩里德¥299/2幅”“由回收PET瓶制成”等的广告,并于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在上海地铁灯箱和小红书APP对外发布,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575059.7元。

  另查明,宜家中国上述广告中宣传的“空气净化”功能所依据的是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进行检测而得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的报告。而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与试验条件相差甚远,并不能有效发挥该窗帘的空气净化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调查显示,“空气净化”功能是消费者购买广告宣传窗帘的主要因素,且在消费者知晓试验条件后购买意愿发生了较大转变。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宜家中国将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进行检测所得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进行广告宣传,忽略了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引起消费者误认为该窗帘无使用的限制条件、使用了该窗帘即可净化室内环境中的多种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误导了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指出,宜家中国为推销“GUNRID古恩里德”窗帘,自行设计上述广告内容,并委托他人在上海地铁和小红书发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规定,系本案广告主。同时,宜家中国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宜家中国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其处罚款172.51791万元。

  对此,宜家中国通过“宜家家居”小程序致歉,表示,对于“GUNRID古恩里德”窗帘产品广告中“空气净化”功能的宣传对消费者存在误导一事,宜家中国高度重视;已配合相关部门的有关决定,并已于2020年10月28日停止该产品的销售。

 

  (截图自“宜家家居”小程序)